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用地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租赁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期限。租金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