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登记的前期工作,以及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