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引进与劳动者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高新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高新区内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必须保障职工享有劳动、休息休假、技能培训、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保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