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引进与劳动者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