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引进与劳动者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高新区急需的各类人才及其家属,需要在本市落户的,市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予以落户。引进人才的子女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任何部门或者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