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与创业鼓励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高新区内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创办技术研发中心或产学研联合体,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