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与创业鼓励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高新区内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