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高新区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的商业竞争。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