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行为规范第十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公开办事项目、程序、时限,为高新区内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