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献血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