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临床输血相关技术规范,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