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人口总量和日常需要足额储备血液情况、采供血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执行情况,对血站实施业务考核。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