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 采血和供血第二十二条有效血站应当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血液的制备、储存、发放、运输、回收、报废处理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操作程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