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血站应当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血液的制备、储存、发放、运输、回收、报废处理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操作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