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对城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设施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对城镇绿化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镇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县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镇管理工作。城镇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