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把园林绿化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规划、立项、设计、建设、验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建设用地的20%。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