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九条已修改国家或省确定的规模养殖场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村应设有动物防疫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动物防疫员和乡、镇动物防疫队伍网络建设的领导。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防疫员的培训、资格审核和业务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