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扑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预防、扑灭动物疫病和预防检疫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