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疫点、疫区内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扑杀或痊愈后,经过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报原决定封锁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