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计划实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