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企业应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逐步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