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或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免征所得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可先征后返。具体返还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