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从事科技成果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免征所得税。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