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