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转化应用第二十条已修改科技人员从事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可以按规定从新增利润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中,提取合理的个人收入。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依法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创办或合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