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有条件的市(地)、县人民政府也应逐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设立或捐赠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