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