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