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占、损坏乡村公路等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