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罚。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