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城镇主要街道不得堆放物料、机具、渣土和设置有碍市容的其它设施。确需临时占道的,应办理占道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