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岩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