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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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除因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可以对部分岩溶资源进行保护性采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岩溶钙华、钟乳石和基岩奇石。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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