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除因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可以对部分岩溶资源进行保护性采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岩溶钙华、钟乳石和基岩奇石。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