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九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