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有 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广告片,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和登记机关的同意。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