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规划委员会,是市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城乡规划审查和规划管理等事项,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规则、议事范围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应当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本级规划委员会。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