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二次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可以交由城市供水单位进行维护。供水设施移交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次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未交由城市供水单位维护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维修。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