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立法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公告应当载明法规的通过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的日期。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