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八条已废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