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科技人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其工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