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变更、终止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原认定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重新认定、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