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养犬人凭《家犬免疫证》和卫生费缴纳凭据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发给犬牌,并且建立档案。除犬牌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