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