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