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第十五条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运作系统,为单位和职工查询本单位和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