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第十四条有效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