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分中心。分中心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中心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