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从事汽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停运或者中途让旅客换乘其他车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