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从事医疗、美容、保健、娱乐、洗染、摄影等项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按规定标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