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免疫、登记第十九条已修改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记注册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一百元。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年检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